綿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關于公開征求《綿陽市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試行)》意見的公告
為進一步提高政府投資效益和項目管理水平,充分發揮政府投資引導和帶動作用,規范建設程序,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規定等,結合我市實際,我委研究起草了《綿陽市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試行)》,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根據工作安排,此次公開征求意見時間為2022年7月5日至8月3日,歡迎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提出意見建議。
感謝您的參與和支持!
綿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2年7月5日
綿陽市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提高政府投資效益和項目管理水平,充分發揮政府投資引導和帶動作用,規范建設程序,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的意見》《政府投資條例》《四川省政府辦公廳轉發審計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工作意見的通知》《綿陽市市本級重大經濟事項決策規定實施細則(試行)》《綿陽市政府投資管理辦法(試行)》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結合綿陽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政府投資項目,是指市本級使用預算資金等財政性資金投資建設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包括新建、擴建、改建、技術改造等項目。
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參照本辦法管理,法律法規規章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管理。
黨政機關辦公樓等樓堂館所項目,嚴格按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有關規定管理。
第三條 政府投資資金按項目安排,以直接投資方式為主;對確需支持的經營性項目,主要采取資本金注入方式,也可以適當采取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方式。
第四條 項目單位是項目建設管理第一責任主體,負責項目建設各個環節的管理。相關職能部門按職責分工履行行業監督和管理職責。其中,市政府辦負責政務信息化建設項目、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基本建設項目、市農業農村局負責農業農村領域建設項目,市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分工履行相應的政府投資管理職責。
第五條 政府投資項目基本建設按下列程序進行,不得隨意進行簡化、合并。
(一)規劃選址與用地預審(無需出具規劃選址與用地預審的,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應出具說明);
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或實施方案審批(含安全性評估報告、節能評估審查、招標核準意見);
(三)用地審批、工程規劃許可、初步設計及概算審批、施工圖審查(批復、備案)、預算控制價評審、環境影響評價、水土保持方案審批等國家有關規定明確的審批手續;
(四)依法招投標;
(五)施工許可、開工建設;
(六)綜合竣工驗收;
(七)結算、決算審查和資金支付;
(八)資產移交。
除涉密項目外,各程序涉及的行政審批事項,必須依托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辦理,對可并聯審批的環節推行“多評合一、統一評審”模式。
第二章 投資決策
第六條 按照分級儲備、滾動建庫的原則,各地、各部門依托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庫分級建立政府投資項目儲備庫。在此基礎上,市發展改革委統籌建立全市政府投資項目三年滾動計劃庫,作為政府投資項目決策和編制政府投資年度計劃的重要依據。
第七條 政府投資項目實行年度計劃管理。由各市直行業部門分別編制申報各自領域政府投資項目年度計劃,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同意,依次報常務副市長、市長同意后提請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定,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列入年度計劃內的項目原則上應達到可研深度并統籌安排預算。
第八條 政府投資年度計劃確定后必須嚴格執行。未列入政府投資年度計劃的建設項目,除涉密項目外,不得辦理項目賦碼、報建、開工、結算等手續,嚴禁未批先建、邊批邊建,嚴禁以會議紀要代替審批程序、嚴禁越權審批項目。發生自然災害及突發事件,確需新增的按《綿陽市市本級重大經濟事項決策規定實施細則(試行)》程序辦理。
第三章 項目審批
第九條 項目建設單位必須委托具備相應能力的工程咨詢機構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對單個投資1000萬元以下(不含),且建設內容單一、技術方案簡單的項目,經項目審批部門同意,可簡化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內容(項目建設必要性、建設依據、建設內容及規模、資金來源等),也可編制項目實施方案,實施方案需達到初步設計的深度。
第十條 政府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按程序報送項目審批部門審批,須附有關部門依法出具的選址意見書、用地預審意見、資金安排意見等文件。政府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以下簡稱“可研報告”)審批時,應當委托專業機構進行評估,特別重大的項目實行專家評議制度。
第十一條 項目審批部門對符合有關規定、具備建設條件的項目,批準可研報告,并將批復文件抄送同級財政、住建、自然資源與規劃、環保、人防、審計、統計等相關部門。項目可研報告批復文件自印發之日起有效期2年。項目在批復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的,項目單位可向項目審批機關申請1次延期,且延長期不得超過1年。期限延長后,6個月內仍不能開工建設的相關子項目工程,原則上應評估建設總投資變化,并重新申請立項。
第十二條 項目建設單位依據可研報告批復文件,按規定申請辦理建設用地、工程規劃許可等相關手續。
第四章 概預算管理
第十三條 總投資1000萬元(含)以下,且不需新增建設用地的項目(或采取編制實施方案的項目),可不編制和報批初步設計及概算,其建設投資按可研報告批復的估算投資額進行控制。
第十四條 項目應遵循投資估算控制設計概算的原則進行初步設計。項目初步設計概算超過可研批復估算10%以下的,概算審批部門按變更管理程序批復后,抄送原項目審批部門備案;超過可研批復估算10%(含)以上的,或項目業主、建設性質、建設地點、建設規模、技術方案等發生重大變更的,須按照《綿陽市市本級重大經濟事項決策規定實施細則(試行)》決策程序審批,項目建設單位根據審批意見重新編制可研報告并重新辦理申報審批手續。未批準同意的,按原可研批復限額修改設計。
第十五條 自然資源與規劃部門要加強規劃方案審查,避免因規劃沖突或調整產生較大的投資變更。市直行業主管部門、市財政局在初步設計審查時要嚴格控制項目建設投資規模,通過審查的初步設計概算必須符合國家、省以及市本級有關計價規定,項目所采用的重大技術方案、主要設備和材料應當經濟適用,對超規模、超標準的初步設計不得審批。
第十六條 項目概算按照初步設計審批權限由市住建、交通運輸、水利等行業主管部門在初步設計階段同步審批。由上級審批的市本級政府投資項目,其初步設計及概算審批按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投資概算應當包括工程費用、工程建設其他費用、預備費等國家規定的項目建設所需的全部費用。
第十七條 項目預算由市財政局根據可研報告、概算批復、經審查備案的施工圖及相關資料審批。施工圖預算不得超過批復的設計概算中對應的工程建設費用及其預備費之和。超概算的建設項目,財政部門在概算調整批復前不得出具預算評審報告。
第十八條 經批復的投資概(預)算原則上不得突破。確因建設期價格大幅上漲、政策調整、地質條件發生重大變化和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原核定概算不能滿足工程實際需要的,或因施工圖設計變更、工程費用增減的施工組織方案變更、工程費用增減的其他變更,確需調整概預算投資的,其中,對于使用預備費可以解決的,項目建設單位自主管理;對于超過預備費的變更項目,按以下變更管理程序報批后,原概(預)算審批部門據此下達概預算調整批復:
(一)增加投資額100萬元(含)以下的,報市直行業主管部門、市財政局批準;
(二)增加投資額100萬元以上500萬元(含)以下的,報市直行業主管部門、市財政局審查同意后,報分管副市長批準;
(三)增加投資額5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不含)以下的,報市直行業主管部門、市財政局審查同意后,依次報分管副市長、常務副市長,報市政府常務會議批準;
(四)增加投資額2000萬元以上的,報市直行業主管部門、市財政局審查同意后,依次報分管副市長、常務副市長、市長,報市委常委會議批準。
政府投資項目開工后,增加投資額超過原核定概算10%的,須先由市審計局進行審計。
第五章 招投標管理
第十九條 達到必須招標規模的政府投資項目,嚴格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四川省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條例》等法律法規進行招投標活動,嚴禁將政府投資項目進行拆分化整為零規避招標。符合《四川省搶險救災工程項目管理辦法》的搶險救災工程,按該文件規定程序認定后可以不招標,并根據建設性質在綿陽市搶險救災項目工程隊伍儲備庫中隨機抽取承包人。
第二十條 政府投資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項目核準、審批文件中包含的主要設備和重要材料采購等,按法定限額依法依規組織招投標或政府采購。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可以邀請招標的,應經市人民政府批準。
第二十一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政府投資項目實行公開招標的,其招標公告應當在國家或省指定媒介上發布,招標人自愿也可以同時在其他媒介發布。
第二十二條 鼓勵有自行招標能力的項目業主實行自行招標。實行委托招標的政府投資項目應當采用比選的方式確定招標代理機構。
第二十三條 招投標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招投標活動的監督,招標控制價不得超過經批準的預算。行業主管部門應加強合同履約的監督檢查,防止隨意變更設計和調整概算,避免低價中標、高價結算。加強合同履約的監督檢查,防止隨意變更設計和調整概算,避免低價中標高價結算。中標后因情況變化確需變更設計和調整概算的,應依法履行相關審批程序。
第六章 項目建設管理
第二十四條 政府投資項目應當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嚴格落實項目法人責任制、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合同管理制和重大項目跟蹤審計制等管理制度。明確項目單位及項目責任人,日常監管直接責任單位及監管責任人,責任人必須是單位相關負責同志。不具備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條件的政府投資項目,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行項目主管部門負責制。
第二十五條 政府投資項目推行代建制管理。采用代建制的項目在可研報告批復中應予以明確??偼顿Y3000萬元以下的非經營性政府投資項目,鼓勵實行代建制管理。
第二十六條 施工圖設計應依據審批的初步設計及投資概算進行設計。施工圖審查機構應按照相關規定對施工圖設計進行技術審查。
第二十七條 政府投資項目應當依照國家省有關規定簽訂書面合同,合同的標的、價款、質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條款應當與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的內容一致,并按規定進行合同備案。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合同中應確定工期,必須在合同工期內完成建設任務,依法實行竣工驗收和移交制度。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建設條件的,不得開工建設。
第二十八條 市本級政府投資項目所需資金應編制資金預算,并按照“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預算”的原則控制預算規模。預算實行按照進度分年編制,預算申報單位應當細化項目預算,分解項目各年度預算。涉及政府采購的,應當按照規定編制政府采購預算。項目建設單位必須按照《綿陽市市級政府投資項目預算控制價評審實施辦法》(綿財建〔2020〕193號)進行預算控制價評審,實行先評審后實施,已實施項目原則上不再進行預算控制價補評。
第二十九條 政府投資項目建成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應當按照聯合驗收的規定程序完成竣工驗收工作,其他領域項目由行業主管部門或審批部門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的程序和時限完成竣工驗收工作。
竣工驗收重點審查政府投資項目的審批執行、投資概算、建設內容、建設規模、工程質量、目標完成及與項目竣工驗收相關的其他情況。
第三十條 項目送審金額原則控制在估(概)算投資額范圍內。項目建設單位在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后,要在規定期限內辦理項目竣工財務決算,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一年。國防類項目、使用外國政府及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項目等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一條 項目單位應按照經批復的竣工財務決算和最新的會計制度,及時辦理有關賬目、資產及物資的核轉、清理和移交,資產接收單位應當依據竣工財務決算批準文件和政府會計準則制度,及時確認資產價值,辦理國有資產登記,納入國有資產管理。
第三十二條 投資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選擇有代表性的已建成政府投資項目,委托中介服務機構對所選項目進行后評價。后評價應當根據項目建成后的實際效果,對項目審批和實施進行全面評價并提出明確意見。后評價結果可作為市直牽頭部門安排政府投資計劃的依據。
委托中介服務機構開展政府投資項目咨詢評估、項目后評價等相關工作的費用,由委托單位支付,不得要求被評估單位支付。
第八章 資金管理
第三十三條 市財政局和項目建設單位應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建設資金,不得違法違規舉借債務籌措政府投資資金,也不得由施工單位墊資建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挪用、擠占政府投資資金。
第三十四條 各級各部門必須嚴格遵守財經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規定,按照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和會計制度進行核算,并嚴格實行??顚S?,嚴禁無預算、超標準、超范圍列支各項費用。
第三十五條 財政補助資金項目,項目建設單位必須編制資金平衡方案,經市直行業主管部門、市財政局審核后按程序報批。
第九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六條 政府投資年度計劃編制及執行情況依法接受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監督。
第三十七條 投資主管部門和依法對政府投資項目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其他部門應當采取在線監測、現場核查等方式,加強對政府投資項目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對日常監督中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并督促項目單位落實整改;發現重大問題,及時向市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第三十八條 項目單位應當通過在線平臺如實報送政府投資項目開工建設、建設進度、竣工的基本信息。市發展改革委和依法對政府投資項目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其他部門應當建立政府投資項目信息共享機制,利用“信用綿陽”網站,做好信用信息采集、報送等相關工作,將信用綜合評價成果運用于項目監管工作。
第三十九條 項目單位應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落實規劃設計、投資控制、結(決)算辦理、決算編制等主體責任,強化工程招投標管理、造價控制、合同管理、施工監理等關鍵環節的監督,按規定辦理工程建設項目竣工結(決)算工作。項目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加強政府投資項目檔案管理,將項目審批和實施過程中的有關文件、資料存檔備查。
第四十條 政府投資年度計劃、政府投資項目審批和實施以及執法查處的信息應當依法公開。
第四十一條 政府投資項目的績效管理、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安全生產管理等事項,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章 責任追究
第四十二條 政府投資項目有關管理部門,依據職能分工,對政府投資項目實施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行為。有關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立項評審、概預決算審查、審計及相關監督檢查結論嚴重失實或弄虛作假等行為,涉嫌職務違法或職務犯罪的,由政府有關部門移送監察機關處理。
第四十三條 項目單位有未經批準建設政府投資項目、擅自變更項目建設地點或擴大投資規模等情形的,責令改正,根據具體情況,暫停、停止撥付資金或者收回已撥付的資金,暫?;蛘咄V菇ㄔO活動;未按照規定將政府投資項目審批和實施過程中的有關文件、資料存檔備查,或者轉移、隱匿、篡改、毀棄項目有關文件、資料的,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四十四條 承擔政府投資項目相關業務的中介機構和參建單位(工程咨詢、評估、代建、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造價咨詢、招標采購代理、設備材料供應商等)及其從業人員與項目建設單位或相關方進行串通違規操作的,出具的成果報告或審查結論嚴重失實、弄虛作假的,或造成項目質量未達到有關強制性標準的,由相關行政部門根據情節輕重將其不良行為記入信用檔案,在媒體上予以公布;造成經濟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四十五條 政府投資項目發生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依法依規追究有關部門和單位及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本辦法適用于市級政府投資管理。各縣(市、區)、園區可參照本辦法制訂或修訂本區域的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
第四十七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試行,省、市有新規定時從其規定。
第四十八條 本辦法由市政府授權市發展改革委負責解釋。
征集期間未收到意見建議。
綿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2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