綿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綿陽市配套社區辦公服務與養老服務設施合用房規劃建設和移交管理五條措施的通知
綿府辦發〔2022〕2號
科技城管委會,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科學城辦事處,市級相關部門:
《綿陽市配套社區辦公服務與養老服務設施合用房規劃建設和移交管理五條措施》已經市八屆政府第1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綿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1月26日
綿陽市配套社區辦公服務與養老服務設施
合用房規劃建設和移交管理五條措施
為規范全市住宅小區配套社區辦公服務與養老服務設施合用房(以下簡稱合用房)的規劃建設和移交管理工作,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和完善城鄉社區治理的意見》(中辦發〔2017〕13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養老服務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9〕5號)、《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城鄉社區治理的實施意見》(川委發〔2018〕11號)、《四川省民政廳 中共四川省委組織部 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四川省財政廳 四川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四川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補短板”達標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川民發〔2021〕61號)、《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四川養老服務發展的實施意見》(川辦發〔2020〕9號)和《四川省民政廳 四川省國土資源廳 四川省財政廳 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推進城鎮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工作的通知》(川民發〔2014〕145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提出如下措施。
一、明確建設標準,強化空間保障
(一)本文所稱的合用房是指綜合社區辦公服務和養老服務設施功能進行統一規劃設計和建設的建筑,主要包括社區辦公用房、綜合性社區服務站、社區黨員活動室、老年人綜合服務站(提供生活照料、康復護理、日間照料、短期托養等服務)、社區衛生服務站、社區警務室、社區圖書館、檔案室等。
(二)新建和舊城改造居住建設項目,按照每百戶配置60平方米以上的標準配套建設合用房,建成后無償移交。城市新建社區一般不低于500平方米,城市改建擴建、購置租用社區一般不低于300平方米。合用房面積不達標的,由各縣(市、區)政府、園區管委會通過新建、購置、置換、改造或整合共享等方式予以解決。
(三)合用房位置要適中,應位于臨市政道路或交通性道路、小區出入口;所處樓層原則上應在建筑臨街面的一層,不得設置在建筑的地下層、半地下層和夾層,應滿足日照充足、通風良好、消防、疏散及救護的要求;盡量不設置內部隔墻,以室內大空間為主,具有獨立的出入口、樓梯間、無障礙設施及廁所等完備的使用功能。
(四)鼓勵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分片區規劃建設集社區教育、文體、休閑、體驗、商貿、文創、科創等多種場景于一體的社區綜合服務體,片區范圍內的開發建設項目不再單獨配建合用房。不再單獨配建合用房的,支持各縣(市、區)政府、園區管委會與開發建設單位協商按市場價以貨幣方式移交,用于片區范圍內社區綜合服務體建設。
二、落實前置程序,確保規劃落地
(五)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在編制片區控制性詳細規劃時,應統籌考慮合用房需求;在土地劃撥決定書或土地出讓方案中,應該明確建設合用房的相關約定事項;在審批規劃設計方案時,應對合用房建設標準、位置、規模等內容嚴格把關;設計方案審定時,同步聽取同級民政部門意見。
三、嚴格過程管控,抓好建設移交
(六)按照“誰開發建設、誰完善配套”的原則,由自然資源和規劃、住建部門負責組織開發建設單位做好合用房的建設和移交工作。
(七)自然資源和規劃、住建部門要加強對合用房在建筑設計、施工建設、設施配套、移交驗收等方面的監管工作。若開發項目為多期的,合用房要與首期項目“四同步”(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
(八)對有配套合用房規劃,未按要求建設項目的,自然資源和規劃、住建部門應聯合約談開發建設單位,責令其限期按標準與同期項目完成合用房的建設;對縮減少建的,責令其通過改擴建、補建等方式予以解決。
(九)項目進行規劃驗收時,民政部門應當參與。不符合配建要求的,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不予辦理規劃驗收、住建部門不予辦理竣工驗收備案。
(十)新建住宅小區配套合用房應按照通過審核的規劃設計方案及施工圖實施,移交時應達到墻體四白落地,水泥地面平整,門窗、水電等設施齊全的標準。
(十一)按照同步建設同步辦理原則,合用房不動產權在辦理購房者不動產權證權屬時一并辦理。合用房驗收合格后,開發建設單位無償將完整的合用房檔案資料、不動產權在首期交付時一并移交并登記在社區所屬鄉鎮(街道),涉及的稅費依據相關規定繳納。
(十二)對于已建成合用房因確權登記不到位而導致產權糾紛的,要按照相關規定,建立責任倒查機制,制定補救措施,從規劃、土地、建設等方面著手,明確主體責任,限期整改,按期移交。
四、加強使用管理,提升服務水平
(十三)合用房的功能設置要體現“親民化”原則,各鄉鎮(街道)要結合實際,根據群眾的不同需求,進一步強化基礎設施建設、拓寬服務居民項目,最大程度發揮合用房服務群眾的關鍵作用。
(十四)合用房納入國有資產管理,由鄉鎮(街道)或縣級民政部門統一監督管理,所在社區居民委員會日常使用;也可通過公開的形式,以“公益+低償”“公益+市場”等模式,引進具有相應資質的社會組織、社會企業作為運營方,讓渡部分使用權,豐富社區服務供給,保證服務質量和效益。
(十五)合用房屬公益性質,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以任何名義侵占,不得擅自改變使用性質,不得用于抵押或挪作他用。
五、嚴肅工作紀律,落實責任追究
(十六)開發建設單位私自將配套合用房出售、出借、租賃、抵押給單位和個人或改變用途、建成后未按規定移交的,不動產登記部門不予辦理項目首次登記;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通過四川省政府部門信息共享及監管協作平臺公示到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記于該企業名下,在政府采購、工程招投標、國有土地出讓、授予榮譽稱號等工作中,將其作為重要負面因素考量。
(十七)發展改革、民政、自然資源和規劃、住建等部門工作人員在合用房規劃建設和移交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主管部門或紀檢監察機構依規依紀予以追責問責;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八)將社區辦公服務與養老服務設施合用房落實情況作為對縣(市、區)政府、園區管委會、市直有關部門城鄉基層治理目標考核的重要內容。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建委、市民政局結合各自職能職責,每年向市委城鄉基層治理委員會報告一次有關工作推進情況。
(十九)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文件施行前地塊已出讓的,仍執行原規劃條件?!吨泄簿d陽市委辦公室 綿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社區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務設施建設管理工作的通知》(綿委辦〔2011〕45號)、《綿陽市民政局 綿陽市城鄉規劃局 綿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城市社區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務設施建設管理的通知》(綿市民發〔2013〕4號)、《綿陽市民政局 中共綿陽市委組織部 綿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綿陽市財政局 綿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綿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于印發<綿陽市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補短板”達標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綿民發〔2021〕21號)與本措施規定不一致的地方,按照本措施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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