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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綿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綿陽市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2022-12-21 12:44文章來源: 綿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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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技城管委會,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科學城辦事處,級各部門

          現將《綿陽市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綿陽市人民政府    

          20221216日    

              



          綿陽市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第一條  為進一步提高政府投資效益和項目管理水平,充分發揮政府投資引導和帶動作用,規范政府投資行為,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的意見》《政府投資條例》《四川省政府投資管理辦法》《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優化項目審批流程的通知》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結合綿陽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市本級政府投資建設項目。

          市本級政府投資建設項目指使用市本級財政資金,采取直接投資、資本金注入等方式實施的市本級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以下統稱政府投資項目),包括新建、擴建、改建、技術改造等項目。

          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參照本辦法管理,法律法規規章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管理。

          黨政機關辦公樓等樓堂館所項目,嚴格按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有關規定管理。

          政府投資資金按項目安排,應符合推進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有關要求,并平等對待各類投資主體。

          第三條  建立政府牽頭、部門聯動、分工協作、信息共享的政府投資管理機制,統籌推進政府投資項目建設。

          市發展改革委是政府投資主管部門,負責政府投資項目儲備庫的組織管理,審批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指導和協調招投標工作,指導和監督項目后評價、項目實施調度管理等工作。

          市政府辦公室會同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市本級政務信息化項目立項、方案審核和概算批復等。

          市財政局負責編制市本級年度財政預算安排計劃,負責市本級政府投資項目資金的統籌與撥付、預算評審、竣工財務決算審批,對采取資本金注入項目進行統籌管理,負責政府采購的監督管理等。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統籌提供項目建設規劃設計條件,出具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核發土地轉用征收及供地手續、用地規劃許可,審查建設項目設計方案和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等。

          市住建委、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等行業主管部門依法負責本領域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和投資概算核定(含調整),加強對項目概算、預算的監管,施工圖設計文件的審查,監管檢查工程質量安全,行業內工程量變更活動的監管,按照工作職責組織或參與竣工驗收;負責對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依法查處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

          市經信局、市教體局、市民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機關事務管理局等行業主管部門,負責組織謀劃本行業項目儲備,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對項目建設全過程進行監督管理。

          市審計局依法履行政府投資項目預算執行、決算以及有關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審計監督職責,對列入年度審計計劃的建設項目實施跟蹤審計或者進行竣工結(決)算審計,必要時對政府投資項目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或者審計調查等。

          項目單位是項目建設管理第一責任主體,負責項目建設各個環節的管理。應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履行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等項目前期手續,依法組織項目實施,認真落實主體責任,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辦理竣工驗收和工程價款結算;加強政府投資項目檔案管理,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和廉政風險防控措施。

           

          第二章  政府投資項目決策

           

          第四條  有關市直行業主管部門和市屬國有企業應按照分級儲備、滾動建庫的原則,依托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庫、四川省投資項目綜合管理服務平臺分級建立政府投資項目儲備庫,編制三年滾動計劃,并實行動態調整管理。

          第五條  政府投資項目實行年度計劃管理,應當和本級預算相銜接,與財政承受能力相匹配,不得違法違規舉借債務籌措政府投資資金。有關市直行業部門負責編制各自領域年度投資計劃,報經市政府分管副市長同意,依次報常務副市長、市長同意后提請市人民政府常務會、市委常委會會議審定,經市人大常委會批準,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列入年度計劃的政府投資項目,原則上應達到可研深度。政府投資年度計劃應當明確項目名稱、建設內容及規模、建設工期、項目總投資、年度投資額及資金來源等事項。未落實資金或未明確資金來源的項目,不得列入政府投資年度計劃

          第六條  政府投資年度計劃確定后必須嚴格執行。未列入政府投資年度計劃的建設項目,除涉密項目外,不得辦理項目賦碼、報建、開工、結算等手續,嚴禁未批先建、邊批邊建,嚴禁以會議紀要代替審批程序、嚴禁越權審批項目。發生自然災害及突發事件、確需新增的按《綿陽市市本級重大經濟事項決策規定實施細則(試行)》程序辦理。

          第七條  項目應遵循投資估算控制設計概算的原則進行初步設計。項目初步設計概算超過可研批復估算10%以下的,概算審批部門批復后,抄送原項目審批部門備案;超過可研批復估算10%(含)以上的,或項目業主、建設性質、建設地點、建設規模、技術方案等發生重大變更的按照《綿陽市市本級重大經濟事項決策規定實施細則(試行)》決策程序報批,項目單位根據審批意見重新編制可研報告并重新辦理申報審批手續。未批準同意的,按原可研批復估算限額修改設計。

          第八條  自然資源與規劃部門應加強規劃方案審查,避免因規劃沖突或調整導致投資出現較大變更。市直行業主管部門在初步設計審查時要嚴格控制項目建設投資規模,通過審查的初步設計概算必須符合國家、省以及市本級有關計價規定,項目所采用的重大技術方案、主要設備和材料應當經濟適用,對超規模、超標準的初步設計不得審批。

          第九條  項目概算按照初步設計審批權限由市住建、交通運輸、水利等行業主管部門在初步設計階段同步審批。由上級審批的市本級政府投資項目,其初步設計及概算審批執行國家、省有關規定。投資概算應當包括工程費用、工程建設其他費用、預備費等國家規定的項目建設所需的全部費用。

          第十條  項目預算由市財政局委托市財政投資評審中心評審。市財政投資評審中心根據可研報告、概算批復或概算調整、經審查備案的施工圖及相關資料評審。施工圖預算(含暫列金)不得超過批復的設計概算中對應的工程建設費用及其預備費之和。超概算的建設項目,市財政投資評審中心在概算調整批復前不得出具預算評審報告。

          第十一條  經批復的投資概算原則上不得突破。確因建設期價格大幅上漲、政策調整、地質條件發生重大變化和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原核定概算不能滿足工程實際需要的,確需調整概預算投資的:

          (一)使用預備費可以解決的,項目建設單位自主管理;

          (二)超過預備費的變更項目,增加投資額達到《綿陽市市本級重大經濟事項決策規定實施細則(試行)》規定限額的,按重大經濟事項決策程序辦理;限額以下的報市直行業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后,由分管副市長批準。

          政府投資項目開工后,增加投資額超過原核定概算10%的,由審計機關進行審計。

           

          第三章  政府投資項目審批

           

          第十二條  政府投資項目基本建設按下列程序進行,不得隨意進行簡化、合并。

          (一)規劃選址與用地預審(無需出具規劃選址與用地預審的,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應出具說明);

          (二)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含安全性評估報告、節能評估審查、招標核準意見);

          (三)用地審批、工程規劃許可、初步設計及概算審批、施工圖審查(批復、備案)、預算控制價評審、環境影響評價、水土保持方案審批等國家有關規定明確的審批手續;

          (四)依法招投標;

          (五)施工許可、開工建設;

          (六)竣工驗收;

          (七)結算、決算審查和資金支付;

          (八)資產移交。

          除涉及國家秘密的項目外,項目單位應當通過四川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以下簡稱在線平臺申報項目,審批部門應當使用在線平臺生成的項目代碼辦理審批手續并將審批結果通過在線平臺歸集。

          第十三條  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推行分階段部門牽頭并聯審批。將投資項目審批流程劃分為前期工作、施工建設、竣工驗收3個階段,每個階段明確一個部門為召集單位,并在每個階段受理之前,召集有關部門(單位)開展服務協商會,達成一致意見后,并聯辦理審批手續。按照提前介入、平行推進、相互銜接、及時轉換原則,同步推行靠前服務、容缺受理,實行多評合一、統一評審。審批權限在市級的交通、能源、水利、工業等項目可參照此模式優化審批流程。

          第十四條  實施政府投資項目的項目單位,應當編制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按照政府投資管理權限和規定的程序,報投資主管部門或者政府賦予項目審批權的其他部門(以下統稱審批部門)審批。項目單位應當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的前期工作,保證前期工作的深度達到規定的要求,并對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以及依法應當附具的其他文件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五條  對經濟社會發展、社會公眾利益有重大影響或者投資規模較大的政府投資項目,審批部門應在中介服務機構評估、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的基礎上,履行集體決策程序作出決定??赡軐κ袌龈偁帬顩r造成較大影響的,應進行公平競爭審查。對符合有關規定、具備建設條件的項目,審批部門應將批復文件抄送同級財政、自然資源與規劃、環保、人防、審計、統計等相關部門。審批部門對政府投資項目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項目單位并說明理由。

          項目可研報告批復文件自印發之日起有效期2年。項目在批復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的,項目單位可向項目審批機關申請1次延期,且延長期不得超過1年。

          第十六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投資項目,可以簡化報批文件和審批程序

          (一)對納本級以上人民政府審定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范圍的政府投資項目,可以直接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代項目建議書);

          (二)對建設內容單一、總投資1000萬元以下、技術方案簡單的項目和房屋建筑類改擴建項目,可以直接審批初步設計(代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代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應包含項目建設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內容;

          (三)為應對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需要緊急建設的項目,可以在直接審批初步設計(代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基礎上,通過集中會審等方式并聯辦理審批手續;

          (四)對重大項目,提前開展區域評估、項目預審、代辦服務、施工準備,推進極速審批、快速開工;

          (五)國家和省對簡化報批文件和審批程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七條  政府投資項目應按照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預算的原則控制投資規模,不得由施工單位墊資建設。預算申報單位應細化分解項目的各年度預算計劃,涉及政府采購的,應當按照規定編制政府采購預算。項目單位必須按照《綿陽市市級政府投資項目預算控制價評審實施辦法》(綿財建〔2020193號)要求開展預算控制價評審,嚴格先評審后實施。

          第十八條  達到必須招標規模的政府投資項目,嚴格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四川省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條例》等法律法規進行招投標活動,嚴禁將政府投資項目進行拆分化整為零規避招標。符合《四川省搶險救災工程項目管理辦法》規定的搶險救災工程,按該文件規定程序認定后可不招標,并根據建設性質在綿陽市搶險救災項目工程隊伍儲備庫中隨機抽取承包人。招投標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招投標活動的監督,招標控制價不得超過經批準的預算控制價。

          第十九條  政府投資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項目核準、審批文件中包含的主要設備和重要材料采購等,達到必須招標規模標準的,依法依規組織招投標。未達到規定招標規模標準涉及政府采購的,按照政府采購法律法規規定執行。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可以邀請招標的,應經市人民政府批準。

          第二十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政府投資項目實行公開招標的,其招標公告應當在國家或省指定媒介上發布,招標人自愿也可以同時在其他媒介發布。

          第二十一條  鼓勵有自行招標能力的項目業主實行自行招標。

          第二十二條  采取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方式的政府投資項目,法律法規規章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管理。

           

          第四章  政府投資項目實施

           

          第二十三條  政府投資項目應當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嚴格落實項目法人責任制、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合同管理制和重大項目跟蹤審計等管理制度。明確項目單位及項目責任人,日常監管直接責任單位及監管責任人,責任人必須是單位相關負責同志。

          第二十四條  對于項目單位缺乏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和建設管理經驗的政府投資項目,可以實行代理建設制度,鼓勵建設內容明確、技術方案成熟的政府投資項目實行工程總承包。

          實行代理建設制度或工程總承包的項目單位是項目管理責任主體,代建單位或工程總承包單位應當按照與項目單位簽訂的合同,承擔項目實施的相關權利義務,嚴格執行投資概算,加強資金管理和控制,保證項目推進進度,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

          第二十五條  政府投資項目開工建設,應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建設條件;不符合規定的建設條件的,不得開工建設。國家、省規定應當審批開工報告的重大政府投資項目,應當辦理開工報告審批手續后方可開工建設。對房屋建筑類項目,推行施工許可證分段辦理,并壓縮辦理時限。

          第二十六條  行業主管部門應加強合同履約的監督檢查,防止隨意變更設計和調整概算,避免低價中標、高價結算。中標后因情況變化確需變更設計和調整概算的,項目業主應依法履行相關程序。市財政局應當根據經批準的預算,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庫管理的有關規定,按工程進度撥付資金,項目建設單位應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建設資金,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挪用、擠占政府投資資金。

          第二十七條  政府投資項目建成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應當按照聯合驗收的規定程序完成竣工驗收工作,其他領域項目由行業主管部門或審批部門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的程序和時限完成竣工驗收工作。

          第二十八條  竣工驗收重點審查政府投資項目的審批執行、投資概算、建設內容、建設規模、工程質量、目標完成及與項目竣工驗收相關的其他情況。

          第二十九條  項目建設單位在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后,要在規定期限內辦理項目竣工財務決算,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一年。國防類項目、使用外國政府及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項目等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條  項目單位應按照經批復的竣工財務決算和最新的會計制度,及時辦理有關賬目、資產及物資的核轉、清理和移交,資產接收單位應當依據竣工財務決算批準文件和政府會計準則制度,及時確認資產價值,辦理國有資產登記,納入國有資產管理。

          第三十一條  投資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中央政府投資項目后評價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選擇有代表性的已建成政府投資項目,委托中介服務機構對所選項目進行后評價。后評價應當根據項目建成后的實際效果,對項目審批和實施進行全面評價并提出明確意見。后評價成果及時報市政府,為今后規劃制定、編制計劃、資金安排等工作提供參考。

          委托中介服務機構開展政府投資項目咨詢評估、項目后評價等相關工作的費用,由委托單位支付,不得要求被評估單位支付。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二條  政府投資項目由所屬行業主管部門負責監督管理,有關部門應當采取在線監測、現場核查等方式,對日常監督中發現的問題提出意見,并督促項目單位落實整改,發現重大問題應及時報告市政府或上級主管部門。政府投資項目有關管理部門,依據職能分工,對政府投資項目實施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第三十三條  項目單位應當通過在線平臺如實報送政府投資項目開工建設、建設進度、竣工基本信息。市發展改革委和依法對政府投資項目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相關部門應當建立政府投資項目信息共享機制,利用信用綿陽網站,做好信用信息采集、信用綜合評價成果運用等工作。

          第三十四條  項目單位應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落實規劃設計、投資控制、結(決)算辦理等主體責任,強化工程招投標管理、造價控制、合同管理、施工監理等關鍵環節的監督,按規定辦理工程建設項目竣工結(決)算工作。項目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加強政府投資項目檔案管理,將項目審批和實施過程中的有關文件、資料存檔備查。

          第三十五條  政府投資年度計劃、政府投資項目審批和實施以及監督檢查信息應當依法公開,依法依規接受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十六條  政府投資項目的績效管理、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安全生產管理等事項,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責任追究

           

          第三十七條  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審批、監管政府投資項目過程中存在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索賄受賄、玩忽職守、失職瀆職、行政不作為或亂作為等行為的,依法依規追究單位主管領導和相關責任人行政責任,涉嫌職務違法或職務犯罪的,由政府有關部門移送監察機關處理。

          第三十八條  項目單位有未經批準建設政府投資項目、擅自變更項目建設地點或擴大投資規模等情形的,責令改正,根據具體情況,暫停、停止撥付資金或者收回已撥付的資金,暫?;蛘咄V菇ㄔO活動;未按照規定將政府投資項目審批和實施過程中的有關文件、資料存檔備查,或者轉移、隱匿、篡改、毀棄項目有關文件、資料的,責令整改,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第三十九條  承擔政府投資項目相關業務的中介機構和參建單位(工程咨詢、評估、代建、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造價咨詢、招標采購代理、設備材料供應商等)及其從業人員與項目建設單位或相關方進行串通違規操作的,出具的成果報告或審查結論嚴重失實、弄虛作假的,或造成項目質量未達到有關強制性標準的,由相關行政部門根據《全國公共信用信息基礎目錄(2021年版)》和《全國失信懲戒措施基礎清單(2021版)》對失信主體的失信行為在信用網站進行公示并實施失信懲戒;造成經濟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四十條  政府投資項目發生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依法依規追究有關部門和單位及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七章    

           

          第四十一條  各縣(市、區)、園區可參照本辦法制定或修訂本區域的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

          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自202321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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